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七条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发生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