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八章 侦查 第九节 辨认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八章 侦查 第九节 辨认 第二百五十三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第二百五十二条 目录 第十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