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八章 侦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八章 侦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所有人。 第二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八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