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八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百一十条 第八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二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2人。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 第二百零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