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八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八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八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