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九十三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三条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5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