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十一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一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