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六条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