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一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提出聘请律师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