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刑事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需要送上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复核时,应当送鉴定物和对比样本、原鉴定书或者检验报告,并说明提请复核的原因和要求。 第二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