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第二百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