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九章 侦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第二百二十五条 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