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一十二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第二百一十二条 执行扣押物品、文件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