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