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九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书写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墨水。 第一百八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