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九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第一百七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