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