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四章 电子数据委托检验与鉴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电子数据委托检验与鉴定 第五十五条 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或者委托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 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或者委托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