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七章 案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案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