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决定是否保留尸体。

遇有死因未定、身份不明或者其他情况需要复验的,应当保存尸体;

对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即通知死者家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对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外国人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即通知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官员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外国人家属或者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官员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外事部门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