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年) 第十一章 现场分析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年) 第七十五条 第十一章 现场分析 第七十五条 勘验、检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检查后,应当运用“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和各种信息数据库开展刑事案件串并工作,并将串并案情况录入“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