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侦查实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侦查实验一般在发案地点进行,燃烧、爆炸等危险性实验,应当在其他能够确保安全的地点进行;

侦查实验的时间、环境条件应当与发案时间、环境条件基本相同;

侦查实验使用的工具、材料应当与发案现场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必要时,可以使用不同类型的工具或者材料进行对照实验;

如条件许可,类同的侦查实验应当进行二次以上;

评估实验结果应当考虑到客观环境、条件变化对实验的影响和可能出现的误差;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