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15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现场访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刑事案件发现和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发现后采取的保护措施,现场情况,有无可疑人或者其他人在现场,现场有无反常情况,以及物品损失等情况;

现场可疑人或者作案人数、作案人性别、年龄、口音、身高、体态、相貌、衣着打扮、携带物品及特征,来去方向、路线等;

与刑事案件现场、被害人有关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