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现场进行复验、复查:

案情重大、现场情况复杂的;

侦查工作需要从现场进一步收集信息、获取证据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

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复验、复查的;

其他需要复验、复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