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十二章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现场的处理 第八十一条 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决定是否保留现场。对不需要保留的现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对需要保留的现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八十二条 对需要保留的现场,可以整体保留或者局部保留。 第八十三条 遇有死因未定、身份不明或者其他情况需要复验的,应当保存尸体。 第八十四条 对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立即通知死者家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有关…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