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现场分析的内容包括:

侵害目标和损失;

作案地点、场所;

开始作案的时间和作案所需要的时间;

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侵入方式和行走路线;

作案人数;

作案方式、手段和特点;

作案工具;

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

作案人的个人特征和作案条件;

有无伪装或者其他反常现象;

作案动机和目的;

案件性质;

是否系列犯罪;

侦查方向和范围;

是否需要进一步勘验、检查现场;

处理现场的意见;

其他需要分析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