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八章 现场访问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八章 现场访问 第六十八条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向报案人、案件发现人,被害人及其亲属,其他知情人或者目击者了解、收集有关刑事案件现场的情况和线索。 第八章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