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和制度进行的监督;

对起草、制订的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进行法律审核;

对疑难、有分歧、易出问题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需要专门监督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

组织执法检查、评议;

组织专项、专案调查;

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听证、复议、复核;

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各级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