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结合实际,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