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14年) 第七章 管理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14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管理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训练大纲、教学计划实施训练,组织参加训练的人民警察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由政工部门予以认定,并通报参训人民警察所在单位。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