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令由公安部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