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4年) 第五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二十六条 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匾或者奖状;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颁发证书。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