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4年) 第四章 奖励的审批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奖励的审批 第十八条 公安部部长、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政治部主任、部长助理的奖励,经公安部党委会议审议,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