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03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0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获得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逝世后,以公安部名义发唁电或者唁函,并以公安部部长、公安部政治部名义分别送花圈,在《人民公安报》发表讣告;获得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逝世后,以公安部政治部名义发唁电或者唁函、送花圈,在《人民公安报》发表讣告。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