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建警。必须坚决听从党中央命令、服从党中央指挥,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全方位领导。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