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十四章 健康保护 第二百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二百条 第十四章 健康保护 第二百条 公安机关应当提倡全警健身,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把体能训练作为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的基本内容,提升体能素质;因地制宜、分类分年龄段开展公安民警年度体能测试。 第一百九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