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一百九十七条 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废旧炮(炸)弹等爆炸物品销毁,应当科学划定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维护作业现场秩序,并严格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不得擅自变更计划、方案;

不得由非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不得让未经培训的人员参与;

不得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或者场地作业;

不得在高温、雷雨、大风等不良天气条件下作业;

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