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六节 爆炸事故防范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六节 爆炸事故防范 第一百九十五条 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性质、类别将爆炸物品分别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由专人管理,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安全容量。在库区配备监控、防爆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第一百九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