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十三章 安全防范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形势任务和环境变化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加强经常性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内部日常安全防范检查,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