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十一章 应急处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十一章 应急处突 第一百四十三条 遇有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或者其他紧急任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告上级机关的同时,迅速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突发案(事)件工作。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