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八节 保密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八节 保密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发现泄密线索和情况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保密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查处,并按规定上报。 第一百零九条 目录 第九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