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会议

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

派出所、警队等基层实战单位应当实行每日例会制度,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总结、部署有关工作。

县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公安民警大会,由领导总结、报告工作,表彰先进,布置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