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第九条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九条 公安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