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09)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2011) 第二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