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