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