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公司债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