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 发行债券的数量;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债券期限; 募集资金的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