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

发行债券的数量;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债券期限;

募集资金的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