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等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