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发行人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发行人,并配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